关于规范引进人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中共南漳县委组织部
中共南漳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
南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南漳县财政局
南组通〔2017〕27号
关于规范引进人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根据襄阳市委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专业人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襄组通[2017]11号)《南漳县人才引进管理试行办法》(南发[2012]18号)文件精神,以及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([2015]第3期、[2017]第10期)研究意见,结合编制、人事和财政管理等政策规定,现对我县引进人才的编制和引进审批程序、考核、工资、其他待遇、社会保险、经费预算与拨付以及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引进人才编制使用和审批程序
人才引进前报请县编委会研究用编计划,原则上使用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,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引进人才,优先使用本单位空缺编制。按照程序引进的人才由县编办办理编制手续,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》,县委人才办办理《南漳县引进人才审批表》等审批手续。
二、引进人才年度考核
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。引进人才的编制和工作岗位在同一单位(系统)的,由本单位(系统)进行考核;引进人才的编制和工作岗位不在同一单位(系统)的,由现人才使用单位与落实编制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衔接,提供人才在现单位工作表现情况,由编制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评定、材料归档,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办,如有基本合格、不合格、不定等次等情况的同时呈报情况说明。
三、引进人才工资确定与调整
引进人才的工资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薪级工资制度。根据工资政策,岗位工资:研究生学历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,本科学历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;薪级工资:根据引进人才的职务、职称、学历、工龄(按政策计算),确定具体薪级工资标准;绩效工资:执行引进人才编制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标准;改革性补贴:按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政策执行;后续工资调整: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引进人才,每年调整一级薪级工资;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引进人才,根据其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,调整岗位工资。引进人才工资由其编制所在单位负责呈报,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,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。
四、引进人才其他待遇
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服务管理工作,以良好的政策吸引人才,以优厚的待遇留住人才。凡现在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的引进人才,平安单位奖、档案达标奖、文明单位奖、党建先进单位奖、目标责任制考核奖等奖项,由人才使用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和条件兑现。
五、引进人才社会保险
引进人才社会保险由人才编制所在单位按标准负责缴纳,经费由县财政按现行政策划拨到引进人才编制所在单位。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由县社保局按相关政策核定。
六、引进人才经费预算与拨付
根据有关政策规定,引进人才的工资及专项人才津贴、安家补助、购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、医保金、养老保险金等相关待遇按全县统一预算口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。为加强我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与考核,引进人才的工资、专项人才津贴由县委人才办负责逐月审核呈报,县财政统一划拨至“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”,由县委人才办直达引进人才个人工资帐户;根据县委常委会(会议纪要[2017]第10期)研究意见,至2018年3月,对引进人才发放专项人才津贴五年期满后,只要其还在南漳工作,发放标准和时限再执行五年;安家补助、购房补贴由县委人才办逐年进行审核呈报,县财政统一划拨至“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”,五年期满后,由县委人才办一次性拨付给仍在南漳工作的引进人才;住房公积金、医保金、养老保险金等相关待遇由县财政局按现行政策标准,经审核后按程序划拨至引进人才编制所在单位。
七、规范引进人才管理服务
引进人才除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等原因经组织批准外,原则上不得调动到县外,不得参加外地公开遴选(招聘);引进人才未经批准擅自报名参加遴选(招聘)的,一律不接待外地考察、商调。同时,县委人才办对本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并对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严肃约谈;申请辞职或经批准调离南漳县外的,取消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;未履行程序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的,按照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有关规定处理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引进人才的身体出现重大疾病、家庭发生重大变故、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、受到各类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,其所在单位必须及时报县委人才办。
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的,所在单位应在政策范围内予以最大限度关心帮助;需要协调县内相关单位解决的,及时将情况报县委人才办统一协调落实。
中共南漳县委组织部
中共南漳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南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漳县财政局
2017年7月12日
中共南漳县委组织部办公室2017年7月12日印发
[责任编辑:南漳县委组织部]